富田会计事务所(以下简称“本事务所”)认为客户的个人资料保护非常重要,遵守跟个人资料保护有关的法律(以下简称“个人资料保护法”),同时遵守以下个人资料保护方针(以下简称“本方针”),适当地运用和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

第1条(个人资料的定义)
在本方针定义个人资料是指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个人资料即跟现实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和其他特定个人信息。(包括容易与其他信息相结合并因此可以进行识别的信息)
第2条(个人资料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为以下目的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
  • 提供或开发本公司商品和服务
  • 介绍本公司商品、服务或各种促销活动
  • 为扩充本公司商品和服务,实施市场调查及分析
  • 提供维修或协助等服务
  • 通知本公司服务相关规则等更改
  • 应对违反本公司服务相关规则及方针等(以下简称“规则等”)行为
  • 确认客户的金融机构帐号
  • 确认金融机构汇款情况
  • 紧急联络客户
  • 其他跟上述各项相关的目的
第3条(个人资料使用目的的更改)
被认为和个人资料使用目的有关联的情况下,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更改个人资料的使用目的。更改时向客户通知或公开更改内容。
第4条(个人资料的使用限制)
除了个人资料保护法及其他法令许可的范围外,本公司不应未经客户的同意使用个人资料。
  • 但于下列情况不在此限:
  • 为保护人的生命、身体及财产需使用个人资料,而不能得到或不易得到客户同意时。
  • 为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全成长需使用个人资料,而不能得到或不易得到客户同意时。
  • 如需协助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及受委托的第三者施行法令规定事务,而得到客户同意会妨碍该事务执行时
第5条(个人资料取得的适当手段)
本公司经由正规途径取得个人资料,不经不正当手段取得。
第6条(个人资料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对本公司雇员施行必要而适当的监督,避免个人资料有丢失、破坏、篡改及泄漏等危险,保护个人资料的安全管理。本公司若需要委托第三者运用客户个人资料的全部或一部分,将适当地监督个人资料的安全管理。
第7条(提供给第三者)
本公司除了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或其他法令被要求公开以外,未经客户同意则不提供第三者个人资料。但下列情况不在此限。
  • 本公司在使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内委托第三者运用个人资料的全部或一部分时
  • 因合并或其他原因继承事业而提供个人资料时
第8条(公开个人资料)
本公司若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被客户要求公开个人资料时,经确认该要求来自客户本人后,将迅速对客户公开个人资料。(个人资料不存在时通知结果)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或其他法令本公司没有义务公开个人资料时则不在此限。个人资料的公开、更改及停止使用等服务需另收手续费(1000日元(含税)/1件),敬请谅解。
第九9条(个人资料的更改)
本公司因个人资料不正确而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被要求更改、添加或删除个人资料(以下简称“更改等”)时,确认该要求是来自客户本人后,在使用目的的范围内,将迅速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更改个人资料,并通知客户。(若决定不更改个人资料时通知结果)。但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或其他法令,本公司没有义务更改时则不在此限。
第10条(停止使用个人资料等)
因个人资料使用范围超过原本公开的使用目的或因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人资料等原因,客户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要求停止或删除(以下简称“停止使用等”)时,在确定该要求有正当理由的情况及该要求是来自客户本人以后,将迅速施行停止使用个人资料等措施,并通知客户。但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及其他法令,本公司没有义务施行停止使用等措施时则不在此限。
第11条(使用Cookie及其他技术)
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有时使用Cookie及类似的技术。这些技术为帮助和了解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使用情况,能改善服务。若客户想将Cookie功能解除,可在更改页面设定将Cookie功能解除。但若将Cookie功能解除,则无法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一部分服务。
第12条(咨询)
申请个人资料的公开、意见咨询及投诉等,请向以下咨询处咨询。
第13条(继续改善)
本公司定期检查个人资料运作情况,若有需要随时修改本方针。

[平成29年6月1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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